本計畫所定清寒學生(受捐對象),係指本校正式學籍學生(不含進修學院、研究所與在職專班)且符合下各款情形之一者:
(一)無雙親,且須自行負擔學雜費、生活費或家計者。
(二)單親重病或雙親重病,且須自行負擔學雜費、生活費或家計者。
(三)家境清寒(需有政府機構開立之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證明),且須自行負擔學雜費、生活費或家計者。
(四)其他特殊狀況經系審查通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