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本校107學年度預備研究生申請及相關事宜,請查照。
說明:
 依本校學生修讀學、碩士一貫學位辦法辦理。
 二、申請期限為自107914()107921()止,請申請學生於上述期間內檢附申請表及相關文件,送交各招收系所辦公室辦理,是否取得預備研究生資格由各招收系所完成審查後公告。
三、取得預研生資格後,學生必須於本校學則規定之修業期限屆滿()前取得學士學位,並參加本校碩士班甄試或碩士班考試,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。
四、預研生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後,於本校大學期間所選修之碩士班課程,其成績達 70 分以上者可申請抵免,至多可抵免三分之二碩士班研究生應修學分數(不含論文學分),但碩士班課程若巳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,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