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文者:本校日間部學生
副 本:本校各學術單位、各校區綜合業務處、教務處課務組
日期:中華民國108年4月15日
文號:高科大教務課字第10800045號
附件:無
主旨:有關申請核發學分學程證書相關事宜通知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 依據本校「學分學程實施要點」辦理。
二、申請時間:自即日起至4月30日(二)下午5點止。
三、申請對象:預計本(107-2)學期畢業且修畢學程課程學分
四、申請程序及相關注意事項表列說明如下,請同學依所屬校區說明
校區 |
項目 |
說明 |
第一校區 |
申請方式 |
至『學程申請系統』申請。 (學校首頁/學生/學課業系統/第一校區學程申請系統) |
申請應附文件 |
1. 學程證書申請書:請於學程申請系統申請後,印出紙本證書申請書。 2. 歷年成績單:可至『教學課程網』或『校務系統』查詢列印。 3. 個人課表:尚有課程於本(107-2)學期中修課者,須另附10 |
|
申請資料送審流程 |
先送學程規劃單位審查,再送教務處/第一校區綜合業務處, |
|
學程證書領取 |
依學程規劃單位通知。 |
|
相關注意事項 |
外語學院大學部各系四年級,請將外語學院規劃之學程證書申請書、 |
|
楠梓/旗津校區 |
申請方式 |
填妥書面『學分學程證書申請書』。 (表格可至教務處網頁表單下載專區查詢列印,或至楠梓/旗津校區 |
申請應附文件 |
1. 學程證書申請書:請於教務處網頁「表單下載」專區查詢列印, 2. 歷年成績單:可至『校務系統』查詢列印。 3. 個人課表:尚有課程於本(107-2)學期中修課者,須另附10 |
|
申請資料送審核流程 |
先送學程規劃單位審查,再送楠梓/旗津校區綜合業務處, |
|
學程證書領取 |
依學程規劃單位通知。 |
|
建工/燕巢校區 |
申請方式 |
至『校務系統』申請。 (學校首頁/校務系統/申請/學程資格申請) |
申請應附文件 |
1. 學程證書申請書:請於校務系統申請後,印出紙本證書申請書。 2. 歷年成績單:可至『校務系統』查詢列印。 3. 個人課表:尚有課程於本(107-2)學期中修課者,須另附10 |
|
申請資料送審核流程 |
先送學程規劃單位審查,再送建工/燕巢校區綜合業務處, |
|
學程證書領取 |
依學程規劃單位通知。 |
五、有關各學分學程之課程修讀及取得學分如有任何疑問,
六、本校「學分學程系統」預計108學年度完成系統整合,
教務處 敬啟
聯絡人:
建工校區:綜合業務處 分機51102、51103、51105、51106、5110
燕巢校區:綜合業務處 分機18502、18503、18504、18508
楠梓校區:綜合業務處 分機52102、52103、52104、52107、5210
旗津校區:綜合業務處 分機25021、25022、2502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