流程作業如下:

一、請各系所依流程圖內開課規定(附件1)開課成功後,

  並於921日前協助學生完成人工加選「教學實習微學分(原教學實務與實習)」課程

 

二、欲申請教學獎助生之學生:

    (1)請填寫「教學學習活動申請表」(附件2),學習活動課程負責教師同意簽名後,送交開課單位彙整。

   (2)若學生已取得教學實務與實習學分,請學生登入校務系統> 歷年成績查詢>將成績單列印後,蓋系辦章戳貼於「教學學習活動申請表」背後。

    (3)申請一門課填寫一張,申請兩門課填寫兩張,以此類推。

 

三、課程配置表附件3)與教學學習活動申請表正本(請影印一份自留,後續造冊核銷使用),請於921()下班前繳交至建 校區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,以利後續作業。

 

四、共同科目開課單位,請留意:

 服務學習(軍訓室)、國英文(語文中心)、通識課程(通識教育中)、微積分(資管系)、物理(光通所)、化學(化材系)

 若申請教學獎助生的學生來自其它系所,請協助學生加選至所屬系所之「教學實習微學分(原教學實務與實習」課程(選課代碼

    可至校務系統查詢),部份共同科目回歸各系自行授課者可忽略。